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3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已经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部长  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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