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
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
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
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
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