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

    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

    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

    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

    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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