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

    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

    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

    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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