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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的套期业务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公允价值套
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
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按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金融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
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的时点转出。企业应按转出的
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利息收
入”、相关资产或负债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
形成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