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
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
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