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

    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华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11028415 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大院16号楼2层

电话:010-68417652   15311788219(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