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

    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

    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

    记长期借款——交易费用吸收存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

    借款——溢折价吸收存款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华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11028415 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大院16号楼2层

电话:010-68417652   15311788219(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