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

    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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