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

    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

    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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