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 油气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

    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油气资产(包括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或采

    矿权价款等),按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

    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油气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油气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

    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

    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

华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11028415 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大院16号楼2层

电话:010-68417652   15311788219(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