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

    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

    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四)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

    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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