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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
等。
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4.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
产。
5.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6.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
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
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
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
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
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