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

    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

    (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

    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

    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

    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

    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

    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

    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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