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

    (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

    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

    (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

    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

    异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 。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

    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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