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

    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

    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

    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

    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

    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

    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

    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

    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

    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华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11028415 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大院16号楼2层

电话:010-68417652   15311788219(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