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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
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
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
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
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
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
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
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
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