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

    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

    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华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11028415 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大院16号楼2层

电话:010-68417652   15311788219(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