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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 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
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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