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

    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华鼎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11028415 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大院16号楼2层

电话:010-68417652   15311788219(北京)